四海镇道路交通特大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为为切实有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妥善地
处置我镇境内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 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对国家和人
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 《延庆县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 2005修订)》,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 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伤 11人以上或死亡 1人、重伤 8 人以上或死
亡 2人、重伤 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财产损失 6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处置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迅
速处置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 应急处置工作在镇党委、 镇政府的统一领
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