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 -义乌山海协作产业园
管理委员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书
丽水市莲都 -义乌山海协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二零一四年
丽水市莲都 -义乌山海协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在建项目安全生产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书
根据《丽水市莲都区 2014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
核办法》要求,丽水市莲都 -义乌山海协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与
在建项目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明确以下安全
生产责任:
一、遵守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和产业园在建项目生产安全各项
管理规章制度;
二、不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
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不低于 80 分;
四、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考核分低于 80 分的,考核为
不合格等次;
五、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本责任书的责任人为
项目经理,责任人如工作变动, 接任人为自然责任人。
附件:丽水市莲都 -义乌山海协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