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规程(试行)
1 总则
1.0.1为加强我省风景园林植物的养护管理,提高养护技术水平,充分发挥绿化功能,根据有关标准规
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城市规划区各级各类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技术工作。
1.0.3 在遵守本规程的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4 园林植物凡经栽植成活一年以上的,其保存率均应达到 98%(应剔除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树
木死亡)。
2 树 木 养 护
2.1 灌溉与排水
2.1.1 新栽植的树木应根据天气、立地条件和树种的抗旱能力,进行适期、适量的灌溉,保持土壤中有
效水分。
2.1.2 绿地中已栽植成活的树木,在久旱或立地条件较差、土壤十分干燥时,应及时采取灌溉措施。
2.1.3 在夏季空气干燥时,对一些叶质纤薄易受日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