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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比例收益模式
该模式是指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接受政府的委托,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等,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非土地,统一
组织进行征地、农转非、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政府统一
支付固定的一级开发利润及保证增值收益底线。该模式仅从土地一级开
发本身获利。
该模式有三种具体形式:一是土地一级开发由土地储备机构主导,负责
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
实施。开发企业仅仅作为土地储备机构的受托人,具体执行一级开发相
关事务,开发企业的管理费(利润率)为开发成本的 2%;二是开发企业
自行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
续并组织实施的,利润率为开发成本的 8%。三是政府承诺收益保底,政
府承诺开发企业投入土地一级开发资金每年将获得最低收益(通常为
12-15%),所提取的收益不足开发总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