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 章
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3.1 总则
(1)本细则的编制依据:
1)施工承建合同、设计文件。
2)SL/T225 —98《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
3)SL/T235 —1999《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 。
4)SL/T231_98 《聚乙烯( PE)土工膜防渗工程技术规范规范》
(2)本细则适用于堤防工程中的 土工膜、土工织物的铺设施工监理。
(3)土工合成材料施工监理应以现场控制为重点。工程质量应试行以工
序质量控制为基础的程序化和量化管理。
13.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1)海工条件控制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向承建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2)审批承建单位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
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
4)组织设计交底。
5)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承建单位施工控制网点实测成果。
6)检查施工条件。
7)签发开工许可证。
(2)明确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