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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运输合同
托运方 (甲方 ):
承运方 (乙方 ):
合同双方在平等、 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就惠东县惠东
大道改造工程项目 3#标段土石方、混凝土块及杂物运输作业事
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 1条 运输任务
由乙方负责 惠东县惠东大道改造 工程项目 3#标段土方运
输作业任务,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数
量计算。
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 作业地点、工作面、
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 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 管
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第 2条 合同期限
自甲方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止。
第 3条 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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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提供运载二十方量自卸式工程运输车辆。 车辆需配备防
尘、防抛洒装置。
第 4条 运费价格
运费按 10 元 /方计算(此价格为终身价)。
土方运输所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支
付的运费,乙方应出具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