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土石分类,应根据勘测资料并结合定额中 “土石分类 ”的规定进行分类计算。干、湿土的划分,
应以地下水位为准,地下水位以上者为干土,地下水位以下者为湿土,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
在同一槽、坑内有干、湿土时,深度应分别按相应定额计算,总深度不变。
2、计算放坡挖土工程量时,在交接处所产生的重复工程量可不予扣除。在同一槽(沟)或坑内,
如遇土壤类别不同时, 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分别计算, 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壤的放坡系数各类
土壤占其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3、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放坡,在无设计规定时,放坡系数按下表规定计算:
土壤类别 坡度比例(高:宽) 放坡起点深度( m)
人工开挖 机 械 挖 土
坑内作业 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1:0.67 1:0.33 1:0.75 1.20
三类土 1:0.33 1:0.25 1:0.67 1.50
四类土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