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土石方工程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根据国家及行业相关规
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建设项目场地平整中的土石方表层剥离、开挖、装运、回填、夯
压等土石方工程的管理。
第三条 土石方工程施工必须要有设计图纸和明确的质量验收标准,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和方
案预算,经逐级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土石方工程施工方案(含预算)实行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业主三级管理,各承包
单位为土石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单位, 监理单位为初审部门, 业主各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
称项目经理部)为复审部门,业主工程部(以下简称工程部)为终审部门。
第五条 土石方工程由业主统一规划和协调,尽量避免土石方重复倒运,减少投资费用。土
石方工程施工过程中,每日须确认工程量,填写土方工程确认记录(见附表 SY03-J012 ),
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汇总成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