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 塑料线槽配线工艺标准( 314—1998)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干燥室内的电气照明明配线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要求:
2.1.1 塑料线槽:由槽底、槽盖及附件组成,它是由难燃型硬聚氯乙烯工程塑料挤压成型,严禁使用
非难燃型材料加工。选用塑料线槽时,应根据设计要求选择型号、规格相应的定型产品。其敷设场所的环
境温度不得低于- 15℃,其氧指数不应低于 27%。以上线槽内外应光滑无棱刺,不应有扭曲、翘边等变形
现象。并有产品合格证。
2.1.2 绝缘导线:导线的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线槽内敷设导线的线芯最小允许截面:铜导
线为 1.0mm2;铝导线为 2.5 mm2。
2.1.3 螺旋接线钮:应根据导线截面和导线根数,选择相应型号的加强型绝缘钢壳螺旋接线钮。
2.1.4 LC 安全型压线帽请见 3—8、2.1.5 有关内容。
2.1.5 套管:套管有铜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