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乙方):
承租方(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和在关规定, 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
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设备租赁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4 设备概况(见下表)
名称型号 设备编号 数量
单
位
臂长
(m)
高度
进出厂费
(元)
每月租费
(元)
TC5610 2 台 16000 16000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根据工程情况,租赁期限暂定为: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终止。(注:
开始计费时间以甲方出具的机械设备开工使用通知书日期起至工程完工甲方通
知拆除之日终止。 如若使用时间超出合同规定时间, 则以实际发生时间计算, 租
赁费用及其它合同条款不变。)
第三条 设备租赁取费标准
3.1 设备进出场费: 16000 元 /台。(大写:壹万陆仟元整 )(包含基础底
脚螺栓及预埋件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