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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全协议书
甲方: 新新建筑工程公司远洋自然项目部
乙方:
为使塔式起重机正常运转, 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塔吊事故及各类
人身伤亡事故, 依据建设部、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及新新建筑工程公司
文件:《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
作规程》、《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京新建程字 [2000]第
106 号、《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试行) 》(京新建程字 [2000]第 99
号)和工程总承包一公司 《大型机械及中小型机械租赁使用管理暂行
规定》等,特制订本协议。
甲、乙双方必须在塔吊安装前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对现场塔吊实行统一管理, 乙方全面负责塔吊的具体管
理工作。甲、乙双方均应遵守、 执行建设部、北京市及新新建筑工程
公司有关机械设备安全的规定。
二、进入现场的塔吊必须具有北京市建委的统一编号, 安装必须
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并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