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所属区域内的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统一质量监督
工作的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明确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
体的责任,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独立性及执法性,
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依据国家《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结合公司工程建设的具体情
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管理的新、改、扩建项目,以及检、维修项目
(包括装置检、维修)必须实施工程质量监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及其
相关的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构
配件生产等质量责任主体行为的质量监督。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塔西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 “监督站 ”)
是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