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竣工验
收管理办法(试行)
桂发改重大〔 2005〕574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
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
理办法(试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管理, 规范项目竣工验收程序,促进
建设项目及时投产运营,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
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家计委《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的地方基本建设
项目、国家有关部门委托本自治区验收的基本建设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