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 协 管 理
-- 适用范围:
1. 用于本公司人员、设备不足,生产能力负荷已达饱和时。
2. 特殊零件无法购得现货,也无法自制时。
3. 协作厂商有专门性的技术,利用外协质量较佳且价格较廉。
-- 选定方法及基准:
(一 )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及实地调查 (附表 10.6.1)
1. 外协加工及外协制造的申请,是否符合规定,数量方面是否适宜。
2. 申请核准后,由外协管理人员判定是否有协作厂商承制,若没有则选择三家以上厂商的资料,
填具厂商资料调查表。
3. 实地调查时,由质量部门指定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技术、外协管理等部门组成调查小组,但
每一次不一定所有人员都要参加, 要视加工或零件制造的重要性而定, 将调查结果填入厂商资料
调查表中。
4. 实地调查后可选定其中一家厂商试用。
(二 ) 审查基准
1. 质量
2. 供应能力
3. 价格
4. 管理
选择其中评分最高者做为适用的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