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建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企业进鲁施工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外地进
烟建筑施工企业登记备案)
发布者:建筑行业发展科 ·付德宽 发布日期: 2011-06-30 来源:烟台住房
和城乡建设信息网
转发省建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企业进鲁施工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烟建行业 [2006]6 号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建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企业进鲁施工管理的通知》(鲁建
管行发字 [2006]4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望认真
执行。
一、凡要进入烟台市从事建筑施工外地企业,须办理进烟施工登记。
(一) 办理进烟登记证的 条件:
1、具有壹级及以上 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信誉、业绩好,管
理、技术水平高;
2、驻烟项目管理负责人 应是该企业高层行政(业务或技术)主管人员,并具
有一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驻烟项目 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