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材料控制
1.1 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 /构配件 /设备报
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质量控制资料。
1.2 外墙保温系统各组成材料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现
场抽样送检复试报告。
1.3外墙外保温工程应具备下列有效期为二年的型式检验报告。
1.4外墙外保温工程下列项目应进行现场抽样送检:
1.4.1 EPS 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基层与胶粘剂拉伸粘结强度检
验。粘结强度不应低于 0.3MPa,并且粘结界面脱开面积不应大于
50%。
二、工程实物质量
2.1 除采用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外,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外门
窗洞口应通过验收,洞口尺寸、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要求,门
窗框或辅框应安装完毕。 伸出墙面的水落管、 各种进户管线和空调器
等预埋件、连接件应安装完毕,并按外保温系统厚度留出间隙。
2.2 EPS板薄抹灰系统的基层表面应清洁,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