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师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 一 )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进一步明
确防汛抗旱职责,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进行,
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
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河道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四
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开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水旱灾害包括:台风暴雨灾害、江河洪水、山洪灾害 (指由
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 )、干旱灾害、恐怖活动、
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雨、地震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
决口、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