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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津人社办发〔 2018〕371号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 2015 至 2017年度“131”创
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选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 、驻津单
位人力资源(干部)部门:
为深入实施 “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按照市人才工作领
导 小 组 《 天 津 市 “131”创 新 型 人 才 培 养 工 程 的 实 施 意 见
(2011-2020 年)》(津人才〔 2011〕8 号)要求,开展 2015 至
2017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选考核工作。 现就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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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5至 2017年度 “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及人选所在单位,其中, 2015、2016 年度人选及人选所在单位
进行期满考核, 2017 年度人选及人选所在单位进行中期考核。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