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定
建质安 {2006}1064 号
执行日期: 2006年 11月 1日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 保障竣工住宅使用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及
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
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依
据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在对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
格的基础上,对每一户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进行的专门验
收。
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建筑尺寸偏差:
(二) 门窗安装质量:
(三) 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四) 防水工程质量:
(五) 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六) 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 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 结合实体工程特点,在合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