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示范文本》结合天津市有关规定,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1.4 承包范围:
1.5 承包方式:
1.6 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 元。
金额大写:
第二条 工程期限
2.1 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2.2 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2.3 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 天
2.4 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三条 工期延误与工期奖惩
3.1 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五天,向甲
方提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