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级文明工地考核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管理,全面施行施工现场标准化,有效
地促进企业的各项基础管理,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法令、条例和有关操作规程编制的。
1.3 施工企业的各主管部门考核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现场管理水平,评选文明
施工企业、文明工地等都应以本《标准》为考核依据。
1.4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在天津市境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第二章评定办法及等级划分
2.1 评定办法
2.1.1 “文明工地 " 评定要以《标准》为依据,按各分项标准评分、汇总。
2.1.2 本《标准》按 “三清、六好、一保证 " 分为十个分项。各分项检查实行百分
制。评定等级时,按表中要求换算为标准分,汇总后,以综合标准分为准。
2.1.3 检查时采取观感、实测、查阅有关资料询问等方法。
2.1.4 项目减分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