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天津市
【发文字号】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 100 号 【颁布时间】
2006-04-28 【生效时间】 2006-06-01
【时效性】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已于 2006 年 4 月 24 日经市人民政府第 70 次常
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6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市长 戴相龙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市容整洁,
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 改建、扩建和房屋拆除等施工
活动及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