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实施日期】 2004/12/31【颁布单位】 建质安 [2004]1511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提高我市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依据《天
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等有关规定, 结合实际情
况,制定本管理标准。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含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
除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应执行本标准。
第三条 本标准包括总则、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
理标准、拆除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和附则。
第二章 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 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前, 建设单位应设立施工现场围档。
围档应设置合理,整齐划一,应采用灯光装饰。
建筑工程应当根据工程地点、 规模、施工周期和区域文化, 设置与周边建
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