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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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
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分为主被保险人和附带被保险人。主被保险人为年
龄在 16周岁(含)至 65 周岁(含),能正常工作或劳动,与投保人存在雇佣关系,并
在投保人的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施工的人员。附带被保险人为年龄在 16 周岁(含)至
65 周岁(含),事先经投保人允许后到施工现场视察、监督检查工作及办理监理、工程
设计事务的人员,但不包括与工程施工无直接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 凡从事土木、水利、道路、桥梁等建筑工程施工、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构
筑物建筑物拆除和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均可投保本保险。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