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太原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8-3-22 【大 中 小】
发文单位 :太原市城建委
文 号:并城字 [1998]33号
发布日期 :1998-3-22
执行日期 :1998-3-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建设部 《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办法》和《建设工程施工
现场管理规定》 ,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意识和创建安全、 文明工地的责任感, 树立
建筑业新的时代风貌, 使安全文明施工有章可循, 检查工作有法可依, 保证创建
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建筑法》、《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和《太原市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太原地区从事建筑、 安装、修缮、装饰装修、管线敷设、市
政工程等施工单位,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 安全防护
第三条 建筑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
分标准》、《施工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