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2012]
【发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标 准 号】——
【发布日期】 2012-05-28
【实施日期】 2012-05-28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办,各有关
单位:
现将《太原市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太原市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举报各类安全隐患,
对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
职责行为实施有效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人民群众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的生产安全、 食品药品安
全、环境安全和社会安全等安全隐患,有权向市、县(市、区)行政
监察机关,安监、煤炭、国土、交通、质监、卫生、食药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