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 0. 1 为使民用建筑太阳热水系统安全可靠、性能稳定、布局合理、与建筑和周围环境协调美观、
风格统一,规范太阳热水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和工程验收,制定本规范。
1. 0. 2 本规范适用于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集中供热水和局部供热水的太阳热水系统。改
造既有建筑上已安装的太阳热水系统时,可参照执行。
1. 0. 3 民用建筑太阳热水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和工程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民用建筑 civi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总称。按使用功能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2.0.2 居住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包括住宅、宿舍、旅馆等建筑。
2.0.3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
供人们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