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房地产估价合同
委托估价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理估价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兹就房地产估价事宜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方因 的需要,委托乙方对下列房地产在 年 月 日的
价值进行评估。
二、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以前将委托房地产的产权证件、经营状况、建造费用等评估
所必要的资料提交给乙方。甲方应提交给乙方的资料具体如下:
三、甲方根据湖北省建设厅、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房地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按被评估
房地产总价值的 ‰支付。承付乙方估价费人民币 元(评估收费标准如有变动,
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文件之日为准)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甲方先预付给乙方人
民币 元,待乙方将估价报告书完成,甲方即办理结算。甲方将余款结清,乙方将报
告书交付给甲方。
四、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合法、真实、齐全的资料,乙方按耽误的时
间顺延估价报告书完成时间。
五、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