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全力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预防和减少突发
公共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职员生命财产安全,依照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属深圳市沙头角中学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由学校安全办公室、 有关职能部门查实后报请学校处理。
第四条 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校长负责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
统一领导, 安全办公室依律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行政部门负责人是本部
门内部安全保卫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条 学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要紧任务:
(一)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降实各项安全保卫防范措施;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预防和制止内部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调解内部纠纷,
维护正常秩序;
(三)加强安全保卫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