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工作规定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引导
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
人,依据国家及有关部门学生教育管理与培养的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管理工作体制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学生工作部(处)牵头、
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学院具体组织实施、专兼职队伍结合、师生
全员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学校设立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推进学生
工作,研究决定学生工作重大事项。
学生工作部(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牵头负责学生日常思
想政治教育、日常行为规范与管理、表彰奖励、资助救助、心理
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违纪处理、学生意外、安全事故和其他事
件处理, 抓好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与管理, 指导共青团工作。
校区学工部负责将学校的工作要求和安排部署在校区具体落实,
并立足校区实际组织开展工作。学校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