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章 基 地 选 择 和 总 平 面 设
计
3.1 基地选择
第 3.1.1 条 基地选择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应节约用地,
不占或少占良田。
第 3.1.2 条 基地应满足科学实验工作的要求,并应具有水源、能源、信息交换
和协作条件,交通方便。 第 3.1.3 条 基地选择应满足建筑用地、实验用地、绿化
用地和环境净化的需要,并应留有发展用地。
第 3.1.4 条 基地与易燃、易爆品生产及储存区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 3.1.5 条 基地应避开噪声、振动、电磁干扰和其它污染源,或采取相应的保
护措施。对科学实验工作自身产生的上述危害,亦应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
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 3.1.6 条 基地应有相应的安全消防保障条件及措施。
3.2 总平面设计
第 3.2.1 条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科学实验工作的要求,规划面积指标应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