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凡担负室内消火栓灭火设备给水任务的一系列工程设施,称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一、概述
( 一 )设置原则
1 、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建筑物
(1) 高层工业建筑与低层建筑
a 、厂房、库房、高度不超过 24m的科研楼 (存有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除外 );
b 、超过 800 个座位的剧院、电影院、俱乐部和超过 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
c 、体积超过 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物以及展览馆、商店、病房楼、门诊楼、
教学楼、图书馆等;
d 、超过七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
单元式住宅;
e 、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 10000m3的其他民用建筑;
f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2) 高层民用建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