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 《关于推进农村改
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
使用权人合法权益, 切实加强宅基地管理,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 《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工作的通知》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
方案。
一、原则及依据
以保护耕地、节约用地、一户一宅、符合标准,依法确认集
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实现城乡土地登记全覆盖,大力推进社
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维
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
《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二、范围及内容
(一 )范围
1.全市范围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依法取得永久性集体土地所
有权、使用权;
2.对 2008 年以前土地登记工作中形成的集体土地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