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粪池清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 公平、
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化粪池进行清理工作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
资信守。
第一条工作概况
工作名称:化粪池清理及下水管路疏通工作。
甲方委托乙方清理化粪池 2 个,售楼中心 1 个,计 30立方米办公区 1 个,计 8 立方米。
第二条合作期间
1、合作期限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月 31日止。
2、任何一方提出续签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 1个月以书面方式提出。合同期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
先考虑乙方。
第三条验收
每次清理工作完成后,乙方工作人员应请甲方专项对接人现场进行验收确认。
第四条付款方式
1、 清理费用(含税费)为元 /车,每车载重五吨,管路疏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