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园治安巡查制度
为了维护校园的秩序和稳定,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真正把
学校安全作为重要的日常工作常抓不懈, 经研究决定,建立学校安全
巡查制度。
第一条
建立学校安全每日巡查督查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
化,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必要步骤,是坚持 “学校安全,预防为主 ”
的重要手段,学校对安全工作务必要高度重视,做到警钟常鸣,常抓
不懈。
第二条 巡查主要内容
1、学校值班情况;
2、学生出勤情况检查;
3、班级电教设备用电安全检查;
4、学校的消防、照明、用电、体育设施的安全检查;
5、火灾、地震等紧急疏散演练的检查及考核;
5、学校食堂卫生情况;
6、学生课间课外活动情况;
7、学生放学组织情况;
8、处理学校突发事件。
第三条 学校组成安全巡查小组。
第四条 参加安全巡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仔细排查,切实履
行职责。
第五条 巡查人员认真做好巡查、督查情况的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