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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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加工合同 -展示柜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定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定作、安装 展示柜工程。
二、工程定作要求以甲方签字并确认的图纸为准。 乙方在工作期间, 若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
理或无法完成,有权通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应在 7 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该时
间应从乙方工作期间内扣除) 。
三、乙方应保证竣工时间,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 行业规定的标准及甲方、 甲方图纸要求的
标准。
四、展柜运输到甲方处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展柜运输过程的风险,交付安装地
点: 。
五、施工过程中,甲方如对工程方案有改动及增减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工程生产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安装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乙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