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
(电力电缆线路部分)
山东电力研究院
2002年 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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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缆线路
1 一般规定
1.1 对电 缆的主绝 缘做 耐压 试验 或测 量 绝缘电 阻 时,应 分别在 每 一相上 进行 。对 一相进行 试验
或测量 时,其 它 两相导 体、金属 屏蔽或金 属套 和铠 装层 一起 接 地。
1.2 试验 结果异常 ,但 根据 综合 判断 允 许在监 视 条件下 继续运 行 的电缆 线路 ,其 试验周期 应缩
短,如 在不少于 6个 月时间 内,经 连续 3次以上试 验,试 验结 果不 变坏 ,则 以后可 以 按正常 周期
试验。
1.3 除自 容式充油 电缆 线路 外,其它电 缆线路 在停电后 投运 之前 必须 确认 电 缆的绝 缘 状况良 好,
可分别 采取以 下 试验确 定:
a)停 电超过 1周但 不满 1个月 的, 测量绝 缘电 阻 (异 常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