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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标准
1 总则
1.0.1 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引导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鼓励争创优质
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评
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3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协会组成省优质建筑结
构工程评审办公室(以下称省评审办) ,负责组织实施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评审工作。
各市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初审和汇总上报工作。
2 基本规定
2.0.1 申报工程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筑工程,均可依照本标准
申报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
1. 建筑面积在 8000m2及其以上的单位公共建筑工程;
2. 建筑面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