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
编制说明
为加强全省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 山东省安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 在广泛
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总结并吸取了近年来省内外化工装置试车工作经验,
借鉴原化学工业部、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 制订了《山
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试行)》。本规范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
总则、生产准备、预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停车、生产考核、附则及六个
附件和两个附录。
本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规定了化工装置
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内容要求, 试车前必须具备的条件, 试车的基
本程序,试车应达到的标准要求等, 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 改建、
扩建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时, 应认真总结
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