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
消
耗
量
定
额
山东省建设厅文件
鲁建标字【 2005】7号
关于发布
《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 、园林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建立公平竞争机制, 规范建筑市场计价秩序, 结合我
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 《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 (以下简称本定额) ,现予以发
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定额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
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 本定额的使用按省建设厅鲁建发【 2002】 41 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
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 原省建委鲁建标发【 1990】8 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四、 本定额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映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