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LTP—98—007)
山 东 省 建 设 委 员 会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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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方) **************
(以下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
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的业务(以下简称
本业务)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高新区学术交流中心建设和装饰工程
工程地点: 高新经济开发区
工程规模: 22250m2 总投资额: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施工阶段的全过程造价控制、过程割
算、整体工程结算审计,并提供有关
工程造价信息、协助部分材料及零星
项目的询价、定价。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何用语与所属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
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函;
2、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2
4、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