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
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
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和《危
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结合本
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
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
工程建设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
案,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
础上,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和规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标准),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
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安全生
产责任主体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