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筑施
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建筑施工企业实
施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
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除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外,取
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
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均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参加建设工程的投标和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