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
颁布日期: 文号:
鲁建发 [2009]11 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
综合验收备案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市政公用(市政管理、公用事业、城管)
局、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 印发给你们,
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
第一条 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
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山东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
应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城市房地产开
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