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 249号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已经 2011年 11月 24日省政
府第 1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年 3月 1日起施行。
省 长 姜大明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保护国家利益、 社会
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省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及
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 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
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 是指城镇道路、 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