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
(2011-2015 年)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总 则
(一)为加强全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确保建设计划的实
施和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效益,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 2011-2015 年)》(鲁教财
字, 2011? 9号,以下简称“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 ),特制定本细则。
(二)按照“统一标准、全面提高,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安排、
总体推进, 政府主导、 分级负责” 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各地可根据总体目标、
任务要求和本“细则”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学校
标准化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的全过程管理。
二、管理体制与职责分工
(一)学校标准化建设实行由省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市、县(市区,下
同)政府负责实施,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