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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2008年 8月 1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服务标准化工作,提高我省服务业
整体发展水平和行业竞争力,推进服务品牌建设,保障服务
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
法》、《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办法》的要
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工作由省质量技
术监督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和管
理。
第三条 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是指由国家或省级标准
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在服务行业率先开展的以建立符合某
一服务行业发展实际需要的标准体系及按照标准体系运行
的项目。
第二章 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的申报
第四条 试点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主体,主要包括服务性企事业单位、一
定行政区域内的服务行业、较为集中的园区以及区域性综合
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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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