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莒南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
村建设,盘活农村存量土地,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根据《国务院关于
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 2004〕28 号)规定以及国土
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138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
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
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
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 ,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
整理复垦等措施, 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 最终
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
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