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高危工程
施工安全强制性要求
晋交公字 [2009]327 号(试行 )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高危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要求》
晋交公字 [2009]327 号(试行 )2009.6.8
第一章 总 则
1 、为进一步强化公路建设项目高危工程施工安全监管, 从源头
上预防和杜绝生产事故的发生, 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工程建设
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山西省公路建设实际。
特提出本要求。
2 、本要求适用于山西省新建、 改扩建公路工程。 大中修工程可
参照使用。从事山西省公路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建
设单位均应执行本要求, 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安全
生产的监督、检查。
3 、本要求中高危工程指:隧道工程、爆破工程、高墩大跨径桥
梁工程、高填深挖路基及其防护工程。隧道工程:各种长度的钻挖
式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