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1 2001
3.1.2 根据场地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场地等级: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场地 (复杂场地 ):
1)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强烈破坏;
4)地形地貌复杂;
5)有影响工程的多层地下水, 岩溶裂隙水或其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 需专门研究的场地。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场地 (中等复杂场地 ):
1)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坏;
4)地形地貌较复杂;
5)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场地。
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场地 (简单场地 ):
1)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小于 6 度,或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
3)地质环境基本未受破坏;
4)地形地貌简单;
5)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
注: 1 从一级